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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水镇:用好协商议事“小平台” 释放基层治理“大能量”

来源: 洪水镇 作者: 田玉乔 日期: 2024-08-22 14:33

近年来,洪水镇按照协商于民、协商为民的要求,积极搭建协商议事平台,持续聚焦百姓关切,畅通民情民声联系渠道,激发老百姓议事热情,加快推进协商议事成果转化,推动协商议事嵌入基层治理,成为基层践行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。

洪水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商议事中的领导作用,严格按照“1+7+X”的协商主体模式,“1”即村党组织书记;“7”即七类固定成员:包括村党组织班子代表、村委会班子代表、村监委会班子代表、“两代表一委员”、法律工作者、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村德高望重、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;“X”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代表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,根据协商议事需要确定,不限人数和范围,尽量让协商议题中涉及的群众都参与进来。在全镇27个村分片区成立了协商议事会,将县政协下沉的政协委员按照就近的原则编入其中,开展协商议事活动,形成多方参与、交流观点、碰撞思想,让民意零距离,干群面对面,一起寻求发展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画出和谐的“最大同心圆”。

在协商议事过程中,围绕“谁来提、谁来议、议什么、怎么议、议后怎么办”等关键环节,建立收集议题、确定议题、议前调研、协商议事、公开公示、跟踪落实“六步议事法”,对于一些事关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关注度高、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,严格按照“六步议事法”程序进行会议协商,按照“谁负责、谁执行”“谁受益、谁监督”的原则,明确责任主体、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,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程监督,及时反馈协商成果,并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,形成协商议事的完整闭环,确保协商事项件件有回音,事事见成效,真正做到了“民事民商、民事民定、民事民督”。

在协商形式确定上,始终坚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,采用会议协商、网络协商、书面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,不固定场所、人员,在田间地头、农户庭院、楼宇门前、项目现场开展协商,推动形成了“大事大议、小事小议、急事快议、难事众议”的机制。

    洪水镇通过开展协商议事,群众参与到村公共事务决策实施的全过程,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,努力寻求群众利益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使决策事项论证更充分、更科学,沟通更广泛、更民主,有效地预防了基层干部用权的随意性和办事不公、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。目前,洪水镇已形成“谁来协商、在哪协商、协商什么、怎么协商、协商成果如何转化”的基层协商议事体系,并步入常态化运行态势。从老百姓最关心的“关键小事”,到党委、政府十分重视的“民生大事”,充分运用好“看家本领”,切实履行“协商”主责主业,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协商民主的强劲脉动,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、力量凝聚在基层。